代代孕妈妈反悔了 孩子归谁? | 北晚新视觉

来源:佚名 更新时间:2019-06-15 点击数:112

起诉49岁的蔡某,索要抚养费。

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或者孩子长到10岁以上,自己愿意跟蔡某生活且蔡某有抚养能力;或者蔡某和瞿某事后都自行改变主意,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出现以上这些情况,法院是可以判决把孩子交由蔡某抚养的。

  父应付抚养费 孕母要尽义务

  虽然代孕本质上属于出卖身体器官的使用权,但代孕妈妈和代孕所生子女之间仍具亲子关系。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孩子属于自然血亲下母子关系。代孕妈妈享有作为代孕母亲对儿女的所有权利,也应尽到作为母亲应尽的义务。若不尽义务,孩子的父亲就可以此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至于抚养费问题,钱学志律师认为,代孕所生子女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在变更抚养权之前,蔡某应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如果以后抚养权变更,同样,代孕妈妈瞿某也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合同无效 代孕妈妈应当退费

  蔡某前后支付瞿某生活费20多万元,若双方口头协议无效,瞿某该不该归还这些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双方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情况,也就是说,接受现金的瞿某似乎应当还钱。”钱学志律师认为,在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就没有相应约定的权利义务,所以应当看法定情况。从双方的意思表示来看,蔡某与瞿某发生性关系从而受孕,是双方自愿的,因此谁都不必承担什么责任。而蔡某给予瞿某的生活费,是其以为口头合同有效的原因下才自愿给与的。“在所谓的口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瞿某接受蔡某的钱就失去了合法的根据,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蔡某。

  所以,只要双方就给付生活费的事实和金额能够核对一致,若蔡某索要此款,瞿某应当返还。”

  此外,假如蔡某对代孕期间的瞿某产生了感情,瞒着妻子,将家里的房、车送给瞿某,瞿某又该不该归还房子、车子?

  钱学志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蔡某若将房、车赠与瞿某,属于事实上的赠与合同。但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蔡某是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只有蔡某的妻子追认合同,合同才有效。也就是说,除非蔡某的妻子事后同意蔡某赠房、车,这种赠与才不能要回来。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本报记者 林靖/文、李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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