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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红:浅析基层院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发展措施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基础、固根本、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推动检察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的指示要求作为推动基层院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持续推进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现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对基层院建设工作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措施进行建议分析。

一、基本情况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现有中央政法专编35个,实有干警33人,其中,检察官12人(含班子成员4人,其他县级领导1人),检察辅助人员15人(含3名法警),司法行政人员6人。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工作)、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团结协作能力不够强。一是对内配合不够。一方面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后,该院把队伍年轻化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六个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全部由80后年轻人担任,年轻干部学历较高、知识机构较完善,文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得到大幅提升,但由于经历、资历方面的短板,在抓管理上经验相对欠缺,不能将部门干警很好的凝聚在一起,没有真正做到一个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内部团结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外联系不紧。一方面因镇安地理位置偏远,与上级院各对口业务部门面对面交流学习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是与其他政法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沟通衔接上还不够紧密。

(二)队伍建设结构不合理。一是年龄结构两级分化。该院现有政法专编干警33人,40岁以下18人,占比55%;46-50岁6人,占比18%;51-59岁9人,占比27%。年轻干部与老年干部两极分化严重,处于中间年龄段干警几乎断档,青年干警与老年干警之间缺乏一定的过渡,很多青年干警还不能独当一面,部分老年干警无法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要求。二是额检察官队伍年龄偏大。现有12名员额检察官中,40岁以下5人,45-50岁2人,50岁以上5人。为缓解案多人少带来的工作压力,部分院领导不得不将精力投入到案件办理中,部分检察官助理也不得不承担起员额检察官的工作量,而检察官助理入额名额有限,检察官助理入额难度大,影响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检察官与助理、助理与助理之间矛盾。

(三)督查抓落实不够经常。工作推进重在落实,工作开展虽然有思路、有部署、有措施,但在落实上还有差距,重安排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工作质效还不明显。检务督察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重要工作安排、重点工作内容督察检查不经常,对发现的问题督察提醒力度不够,不能将督察结果很好的用于业绩考评中。

(四)特色亮点工作不突出。局限于传统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开展,在业务工作中缺乏打造亮点、品牌的动力和措施,有些业务工作为了追求考核数量,在质量和效果上有所欠缺,有些工作局限于传统的工作方式,在工作质效上不够突出,还有些业务,受案件管辖权或其他因素影响案件线索缺乏,导致个别业务无法突破空白项。虽然也不断尝试在业务工作中培树典型案例、优秀案件,谋划工作品牌,但是还未形成品牌效应,品牌还不够响、亮点还不够亮。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思想之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把“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会等作为政治学习主阵地,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班子研讨交流学习、干警集体学、融入活动实践学等方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引领作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院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素能。理念一新天地宽,基层院建设工作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在更新检察工作理念、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上下功夫。要坚持把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去抓,积极选派部门业务骨干赴各地先进院跟班学习、积累经验、开阔思路,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同时把加强业务培训作为提升业务工作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检答网、高检院、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竞赛,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技能。要适时对队伍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干警特长和岗位需求,对干部队伍进行调整,以达到人岗相适。充分利用空编,通过公务员招录等,及时补充因遴选、退休等造成的人员不足,为检察队伍源源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以考促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工作成效如何,要在执行落实上找差距,要坚持把重点、中心工作作为常态化督查内容,将督查结果充分应用到检察人员考核中,对于被督查通报的部门和个人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在考核中设置一定的一票否决项,出现一票否决项的部门和个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优秀,将考核工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不断探索修订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均纳入考评体系进行分类分层考核,突出考核工作质量、效果,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积弊,把工作上进、业绩出色的干警“考”出来,做到“以督查促落实、以考促干”。通过考核,在绩效奖金的发放上向优秀人员倾斜、在职务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真正实现让有为者有位。

(四)提高工作质效,打造工作亮点。要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以调研指导为契机,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总结经验、推出亮点,推进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与先进院共建的方式,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联合办案机制、联合调研机制、人员互派机制等制度机制,在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干警素能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检务保障等方面互学互鉴、共商共融、共促共进。(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李鹏